7/11 周六去參加「百合 ONLY 2」的同人誌場,
因為想介紹貓大喝夏日小清新(有添加檸檬的黑咖啡)
因此想說中餐就直接一併買位於咖啡店附近的大直有名的台灣第一家鹽酥雞

在電話訂購並且麻煩 M 開車送中餐過來後,
發現其中的鹽酥雞不但沒有按照要求每一份分開裝,
而且就我們點了4份鹽酥雞的份量來說,
那一袋份量也少的誇張了些。
結果電話詢問後才知道,
他們是兩份裝一袋,
但少給了我們一袋 ─ 也就是少給兩份!

整體狀況大概如下:

店家:「抱歉喔、那你要什麼時候再過來拿?」

我:「我在劍潭青年活動中心耶!根本就不方便再跑一趟!」

店家:「阿這樣~那下次你來我們再補給你們兩份,請留一下你的電話跟姓名好嗎?」

我:「#@$%^&...〈報完名字手機號碼後〉我看一下要怎麼辦或者啥時過去拿等等再撥電話過去。」

店家:「好。」

 

然後最後的結果就是我跟同在會場的海藍紫借了他的機車,
又撥了電話給店家,然後跑了一趟大直拿店家漏給的兩份鹽酥雞。

 

拿完鹽酥雞騎回會場的路上,
我越想越不對,越想就越不爽。

首先、為什麼店家的錯誤要我來買單呢?

店家或許受限於人力問題無法外送,
但如果是這樣也應該更認真的道歉吧?

譬如 ─ 「真的非常的抱歉,我們不方便幫你外送,不知道能否麻煩你再跑一躺,或者我們下次補給你呢?」

既然做錯事情,口吻應該就要禮貌客氣一點吧?

而且、我付了錢耶。我付過錢了好嗎!?
店家漏給當然是要補給我吧?
補給我這不是理所當然的嘛?
重點應該是怎麼補償給我吧?

畢竟一般來說,當店家的錯誤店家自己無法負責要麻煩到客人的時候,
給些小補償其實是應該的吧??
因為不管是事後我再去拿這兩份鹽酥雞,
又或者當下我跑了一趟去拿,這都造成了我的麻煩。

多跑這麼一趟去拿因為店家失誤而沒給的鹽酥雞,
我浪費的時間跟油錢該怎麼算?〈雖然因為是借朋友的機車所以我事實上浪費的是小藍的油錢~ XD〉
就算我的時間不怕浪費、油錢也是小錢,
那都是不該發生的麻煩與損失不是嗎?

如果我是店家、
以我個人曾經當過服務生被我當年老闆教導所認知的「常識 & 應對」,
我就會再補炸那兩份漏給的鹽酥雞以外多給個折價卷,
又或者多炸一小份其他啥東西同時附上,
這樣比較對吧?

但其實我去台灣第一家鹽酥雞拿店家給的鹽酥雞時,
沒有任何表達歉意以及造成消費者麻煩的補償也就算了,
連多說一句「抱歉」都沒有!

 

雖然我在這邊寫文抱怨,
但我真心不認為自己是奧客,
因為我也沒想打電話去跟台灣第一家鹽酥雞抱怨,
畢竟抱怨了之後、然後呢?
我又不是真想要店家的折價卷或者讓店家送些什麼炸物 ──
畢竟要吃的都買了,多送一份也不一定吃得下,
講難聽點,多吃還多肥。
而多給一張折價卷我也不一定用的上 ── 可能去買的時候忘記帶也可以要用的時候折價卷已經過期,
也因為我不是真心需要店家的補償,
所以我不想打電話跟店家抱怨。

可是我無法放開、或者我糾結的地方就在於店家處理應對的「態度」。


你們那態度感覺也太理所當然的不在意自己的失誤,
並且毫不在乎因此造成消費者的麻煩了吧?

難道這就是所謂的店大欺客嗎?

 

我得說,這次的消費讓我對 台灣第一家鹽酥雞 一直以來的好印象毀了一大半,
至少我暫時不會想再到這家店消費了!

嗯、如果有朋友來找我跟我說想買,
我應該也會跟他分享這次的不爽經驗,
然後介紹朋友吃別的吧。ㄘ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yram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